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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口闪点操作时需要注意哪些点?

更新时间:2023-05-16      点击次数:439

闪点操作注意事项:

1.1 仪器的放置:仪器应安装在无空气流的房间内,并放置在平稳的台面上

1:若不能避免空气流,最好用防护屏挡在仪器周围。

2:若样品产生有毒燕气,应将仪器放置在能单独控制空气的通风柜中通过调节使蒸气可以被抽走,但空气流不能影响试验杯上方的蒸气。

1.2 试验杯的清洗:先用清洗溶剂冲洗试验杯、试验杯盖及其他附件,以除去上次试验留下的所有胶质或残渣痕迹。再用清洁的空气吹干试验杯,确保除去所用溶剂。

1.3在低于预期闪点至少 28 C下进行分样。如果等分样品是在试验前存的,应确保样品充满至容器容积的 50%以上。

1.4 含未溶解水的样品如果样品中含有未溶解的水,在品混应将水分离出来,因为水的存在会影响闪点的测定结果。但某些残渣燃料油和润滑剂中的游离水可能会分离不出来。这种情况下,在样品混匀前应用物理方法除去水。含水较多的残渣燃料油试样应小心操作,因为加热后此类试样会起泡并从试验杯中溢出。

:试样的体积应大于容器容积的 50%,否则会影响闪点的测定结果。

1.5室温下为液体的样品:取样前应先轻轻地摇动混匀样品,再小心地取样,应尽可能避免挥发性组分损失,然后进行操作。

1.6室温下为固体或半固体的样品将装有样品的容器放入加热浴或箱中在30℃ ±5 ℃或不超过预期闪点28℃ 的温度下加热两者选择较高温度)30 min,如果样品未全部液化再加热30 min但要避免样品过热造成挥发性组分损失,轻轻摇动混样品后,进行操作。

1.7试样注八油杯装满到环形标记处(取样大约65毫升),若试验闪点低于 50的试样时,应预先将空气浴冷却至室温

1.8点火器点燃后火焰调整到接近球形,其直径为3~4mm.闪点的结果应符合要求,如果所记录的观察闪点温度与最初点火温度的差值少于 18℃ 或高于 28℃ ,则认为此结果无效。应更换新试样重新进行试验,调整最初点火温度,直到获得有效的测定结果,即观察闪点与最初点火温度的差值应在18~℃28℃范围之内。